为什么有些问询不作笔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询问笔录并不是作出处罚的必备条件。以下是几点关于问询和笔录的重要信息:
询问笔录不是必要条件
询问笔录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即使没有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全面且收集程序合法,没有笔录的案件也可以办理。
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可以多次制发,以防止当事人以未收到为由拒绝配合。
询问笔录的替代措施
如果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可以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视频采集设备记录询问过程,这些可以作为视听资料类证据。
拒绝配合的情况
当当事人从一开始就不配合询问时,可能会面临所有需要签字的证明材料拒绝签字,以及所有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拒不提供的情况。
行政处罚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这并不会对此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信息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制作询问笔录,行政执法仍然可以进行,尤其是当笔录的证据力相对较弱,且有其他形式的证据支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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