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普通权利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28:31    

公民的一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和赔偿权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保障的,任何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