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建有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42:59    

购买公建(公有住房)的条件如下:

申购对象

已入住民心佳园、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的承租人。

申购条件

申购时仍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和配租标准。

无拖欠租金、保证金、物业费且无转租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

申请人条件

年龄: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工作: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收入: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住房: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其他: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公积金购买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房自住。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其他购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