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怎么举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01:21    

听证会的举行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

听证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主持人指定

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听证会流程

开场:由主持人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

事实和证据陈述: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申辩和质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询问和辩论: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意见征询: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笔录确认: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汇报和决定: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以上步骤确保了听证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