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办理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与证书取得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规划与施工许可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资金投入与施工进度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登记与许可证明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资金用途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预售行为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可靠性,从而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条件进行准备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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