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法条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不起诉情形: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其他特殊情形

例如,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

以上情形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