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议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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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6:57:55
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步骤如下:
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表现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
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复议机关: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海关、金融、国税等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准备行政复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并签字填写申请日期。
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务证明。
相关证据材料:如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提交方式:可以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接受电子邮件形式。
复议机关审查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建议:
提前确认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