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是用什么方式发给对方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2:04:35    

传票发给对方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至被告手中,或者送至被告的住所、工作单位等。

邮寄送达:

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传票寄送至被告的住所或指定的地址。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法院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

法院可以将传票送交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

公告送达: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

这些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被告的住所、是否拒绝接收传票、以及法院的资源和能力等。公告送达通常是在其他所有尝试都失败的情况下才采用的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