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免予缴纳车船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相关规定,以下车船免予缴纳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 :为了支持渔业发展和保障渔民的生产生活,这些船舶被纳入免征范围。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这些车船免征车船税,以加强国防建设和提升军队战斗力。

警用车船:

保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时的正常运作,提高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水平。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专用船舶:

体现国家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体现我国对外交和国际合作的尊重与支持。

新能源车船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车船税。

非机动车船:

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但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纯天然气动力船舶:

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政府使用的车辆:

包括联邦、国家、州和地方政府机关使用的车辆。

科研、技术试验装备:

依法有建设机构举办的科研、技术试验装备免征车船税。

紧急救援、军队、消防救援车辆:

为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而准备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内部使用的特定车辆和船只:

例如,专业性团体的汽车、法定代表机构的车辆、派驻国外机构的机动车等。

其他特殊情况下被认定为免税的车辆和船只:

例如,经特批免征车船税的车辆。

这些免税规定旨在支持特定行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科技创新,并体现我国对外交和国际合作的尊重与支持。建议车主和船主在申请免税时,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确保符合所有免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