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数罪并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06:59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这是最常见的数罪并罚情况,指在判决宣告前,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应对各个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再根据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有一个罪被判决并执行了部分刑罚,只需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按照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将前后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有一个罪被判决并执行了部分刑罚,只需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然后按照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对于这种情况,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漏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合并执行。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合并执行。

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合并执行。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

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有漏罪,应当先取消假释,然后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合并执行。

这些情形下,数罪并罚的适用需要遵循《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