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恶意拖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57:30    

恶意拖欠通常是指债务人在具备完全履行债务能力的前提下,故意采用多种方式逃避或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债务人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或可变现资产,却故意不还。

债务人的行为表现

隐匿财产、转移资产、低价交易、多次催告不还、逃避追款等。

故意不接电话、躲着债权人,或者有其他妨碍债权人追款的行为。

债务人的主观意图

借款或负债时是否就没有还款的意愿,或者债务期满后千方百计阻止债主追款。

是否明知欠款却消极抵触,甚至采取欺诈手段逃避债务。

其他相关因素

欠款时长、是否多次违约、是否有故意设置障碍、拖延履行等不当行为。

债务人是否积极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第五百三十六条提到,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保障自身债权权益。若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可视为恶意拖欠债务。

总结

恶意拖欠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行为表现、主观意图、相关因素及法律依据。具体是否构成恶意拖欠,还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细致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