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结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17:30    

危险结果是指 行为所造成的外界变动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成危险,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状态。具体来说,危险结果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仅造成了危险状态,并对构成要件所保护的法益有发生实害的危险性。这种结果与实害结果相比,对法益或行为客体的影响程度较低。

危险结果具有以下特点:

潜在性:

危险结果尚未实际发生,但存在发生的可能性。

法益侵害性:

危险结果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成威胁,可能侵犯个人、财产、社会秩序等。

客观性:

危险结果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动机。

在刑法中,危险结果通常被视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素之一,对于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举例说明

具体危险结果:如德国旧刑法第31条第3项所述,公共危险是指对个人身体、生命或他人财产的重要物品价值造成危险,或违反公共福利。

物质性危害结果:如致人死亡、致人重伤、毁损财物等,这些结果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如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等,这些结果是无形的,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

建议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准确判断危险结果的存在及其严重程度,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量刑。同时,应当注意区分危险结果与实害结果,以便更准确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