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提供平等的保护。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在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时,应追求利益的均衡,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平衡。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保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构成了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基石,并指导民事主体的行为。它们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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