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改判死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7:08:58    

改判死缓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罪行极其严重但属于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犯罪未遂。

犯罪分子自首等。

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犯罪动机不属卑鄙恶劣。

犯罪前一贯表现好。

犯罪后又真诚悔罪。

积极退赃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

社会危害性未达最极端严重程度

受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

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恶劣等。

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

对刑事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事由的。

体现刑事政策

实行死缓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缓期执行死刑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死缓并非免除其死刑,而是将立即执行的死刑变为有条件不执行死刑,给予罪犯一定的改过自新机会。

综上所述,改判死缓主要是基于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与和解情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证据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这种制度旨在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同时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宽严相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