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通常指的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进行逮捕的行为。具体来说,错误逮捕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违反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而逮捕的;
对没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且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
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的;
同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中的第二、第三项内容的;
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57条的规定,不具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第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对其逮捕的。
不具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权力的机关或者个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某些机关或个人在没有相应权力或违反程序的情况下批准或决定逮捕。
违反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程序
在批准或决定逮捕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未经适当审查或违反审批程序。
审查逮捕时的错误
案件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批准逮捕的。
错捕与错不捕
错捕是指应该逮捕而没有批捕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错不捕”:
对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致使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对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在案件事实、证据无变化的情况下改为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改为批准逮捕,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逮捕后的事实发现
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
逮捕后经过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总结来说,错误逮捕主要涉及在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进行逮捕,以及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的逮捕。对于错误逮捕,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