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有补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23:15:00    

近日,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惠阳区关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惠阳就业专项补助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于在惠阳区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社会保险费且在岗的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给予其个人一次性交通补助1500元/人。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助800元/人。

《实施方案》表明,此旨在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结合惠阳区实际,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效合理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惠阳就业。

具体补贴及条件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要求,结合惠阳区实际,制定对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贴等2项补助项目,按照当年下达安排资金确定名额,按照申请顺序发放完毕即停止受理,不影响单位和个人享受其他吸纳就业补贴项目,3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领。

(一)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在惠阳区就业的外省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人社部门发放的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的人员及2021—2024年已享受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就业相关补贴人员除外)。

补助条件:外省脱贫人口到惠阳区企业就业,相关人员至申请时仍在岗,且申请时在当前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助标准:一次性交通补助1500元/人。

提交材料:1.《惠阳区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惠阳稳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惠阳区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除外)。

补助条件: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积极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人社部门发放的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的人员及2021—2024年已享受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就业补贴人员除外),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800元/人。

提交材料:1.《惠阳区用人单位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申请表》;2.用人单位吸纳外省脱贫劳动力花名册;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方案》写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补充指引文件。

相关表格请从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https://www.huiyang.gov.cn/hzhyncslj/gkmlpt/content/5/5498/post_5498401.html#8802

南方+记者 蓝单

【作者】 蓝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