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20:29    

在侦查中,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的情形包括:

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这些情形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包括: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