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职权如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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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9 14:25:33
人大职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辨:
立法权
狭义上指制定法律的权力。
广义上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审查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批准省市区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等。
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审查批准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计划。
在分辨时,应注意:
立法权涉及法律,决定权涉及方针,任免权涉及人事,监督权涉及机构。
审查报告体现监督权,批准计划体现决定权。
文字表述中的“决定”不一定代表决定权,如法律立改废的决定属于立法权。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人大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