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包括哪些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0:29    

生育假包括以下假期: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基础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晚育者(通常指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可能增加产假。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护理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以上假期通常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但具体天数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当地法律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