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址进项如何转移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迁址时,进项税额的转移应遵循以下步骤:
核实进项税额: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填写转移单:
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核对资料: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接收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办理迁入手续:
纳税人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需要提供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进行操作,若有变动,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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