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急于贷款而“刷流水”,结果沦为诈骗帮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22:27: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邵芳 许蒙蒙

“您的还款资质不行,我们这边马上安排业务员帮您包装流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低息快贷”“流水无忧、包放贷”的幌子实施犯罪。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急于贷款而“刷流水”的陈某正是在这种“话术”下沦为了诈骗的“帮凶”。

4月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7月,经营矿石生意的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四处联系他人借款,恰好接到自称某金融公司业务员的来电。“业务员”承诺可以给陈某贷款5万元,并将陈某约至一银行附近的公园签署了“贷款合同”。但“业务员”却以陈某银行卡流水数额不够为由,向陈某银行卡账户转入2.5万元用以“包装流水”,随后,陈某按照其要求在旁边的银行取现交还。

没想到,“流水”包装好了,陈某的贷款却杳无音信,而这笔2.5万元的资金实为上游电信诈骗赃款,所谓的某金融公司是空壳公司,看似正规的“贷款合同”亦是虚假合同。

“我之前也办理过贷款,这次贷款流程不太正常,‘业务员’又经常更换微信,我当时也产生过怀疑,但是急需资金周转,就按照他们的要求把钱提出来了。”陈某在讯问中交代。

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查,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通过非正规途径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在收到诈骗赃款2.5万元后,应当知道该款项可能是涉诈资金,仍以取现的方式将赃款转移给他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犯罪数额较小,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退赔损失2.5万元,并取得谅解,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2025年3月,襄州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相对不起诉。同时,对该案中“业务员”等上游犯罪分子,该院已建议公安机关展开继续侦查和追诉。

承办检察官提醒,该案中,诈骗团伙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利用“包装资质”“刷流水”等专业话术迷惑转款人踏上诈骗团伙的犯罪链条。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即可构成此罪。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部分创业者、消费者在筹资时,容易轻信非正规途径的“零门槛”“秒到账”等虚假宣传。诈骗分子正是抓住这种心理,以“制造虚假交易流水”“虚构经营资质”等手段诱导当事人配合实施犯罪。此类行为不仅导致个人财产损失,更可能让当事人沦为犯罪“帮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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