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去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27:32    

评残通常需要向民政部门或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和评定。以下是具体的流程和部门:

申请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乡镇社区初审后,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领到残疾人证。

评残对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

参战民兵民工、无工作单位人员等。

评残条件

医疗终结三年内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三等乙级(含三等乙级)以上,可予评定伤残等级。

医疗终结三年后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可予补办评残手续。

评残手续

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提交证明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

地(市)民政部门审查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

其他情况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

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

注意事项

伤残证件由民政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的换证工作由民政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

民政部门对伤残证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指定专人妥善管理,防止丢失。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日期和时效性进行了筛选和整理,以确保提供的信息是最新和准确的。